巴列维国王对美国先进技术的渴求,背后藏着伊朗与英国多年的石油利益纠葛。早在1901年,英国商人威廉·达西便从波斯王朝手中获得了石油勘探特许权,1908年波斯湾沿岸发现大型油田后,1909年英波石油公司正式成立,英国政府通过持股51%的方式,牢牢掌控了伊朗的石油资源,将这片土地的油气财富源源不断地输送回英伦三岛。
1933年,英波石油公司与伊朗政府签订新的特许权协定,进一步巩固了长期开采权,将石油产业的主导权死死攥在手中;1935年,随着波斯更名为伊朗,公司也顺势改名为英伊石油公司,成为英国在中东石油利益的核心载体。
这种由英国垄断的格局,一直持续到1951年才被打破。当年伊朗议会高票通过石油国有化法律,成立伊朗国家石油公司,强行接管英伊石油公司在伊全部资产,试图收回国家经济命脉。英伊石油公司当即指责伊朗违约,英国政府也强势介入,将争端诉至国际法院。
1952年,国际法院裁定双方特许权协定属于民事合同而非国际条约,驳回了英国的诉求,看似给了伊朗支持,却未能改变伊朗石油产业的困境——由于长期依赖英国的开采技术、设备与销售渠道,国有化后的石油产业陷入停滞,加上英国的经济封锁与技术干预,伊朗终究没能实现完全自主掌控石油资源,至今仍需借助英国的相关技术维持生产,处处受制于人。
英国方面也早已察觉到伊朗的不稳定因素,尤其是石油国有化浪潮背后的反殖民情绪,让其意识到伊朗的石油供应并非长久之计。这也是英国为何执意要彻底占领也门的核心原因之一——也门地处波斯湾边缘,战略位置关键,英国试图以也门为据点,重新开辟新的石油勘探与供应渠道,摆脱对伊朗石油的依赖,同时巩固在中东的能源霸权。
只是英国仍抱着殖民时代的掠夺思维,在与伊朗的石油贸易中,始终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原油,伊朗能分到的利润微乎其微;即便近年来伊朗通过谈判逐步提高了分成比例,巴列维国王依旧满心不满。
尤其是看到美国公司与利比亚的合作模式后,巴列维心中的落差愈发明显——美国公司以技术输出为筹码,与利比亚达成平等合作,利比亚不仅能获得丰厚的石油利润,还能借助美国技术提升自身产业水平,而伊朗却在与英国的合作中处处被动,只能赚取微薄利润,技术上毫无进步。这种鲜明的对比,让巴列维更加坚定了倒向美国的决心,也为此次主动上门寻求合作埋下了伏笔。
在梅里特岛航天基地的洽谈中,巴列维与费尔多很快就核心合作条件达成了共识。巴列维开出了明确的采购清单:一次性订购100架F-104“星战士”战斗机,搭配24架远程轰炸机、12架军用运输机,以及4架最先进的电子干扰机,全面升级伊朗空军的作战体系。而他给出的交换条件也十分诱人:允许美国公司进入伊朗,参与油气田的勘探与开发;共享伊朗的石油资源红利。